日常生活中
什么事最让人堵心?
停电停水?没网络?
还是邻居一大早上咚咚咚?
今天鹏法君和大家来看看
这件烦心事
下水道堵了!
污水倒灌
导致家里臭气熏天
家住二楼的刘某
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
多次协调无果后
他怒将楼上的邻居都
告上法庭
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李某、张某系某小区同一栋楼房(共5层楼)同一个户型上下楼的全部住户,四人房屋使用同一条下水管道。 一天,刘某的房屋内马桶发生污水倒灌,反溢的污水流到起居室、厨房、阳台等,致使屋内部分装饰及木质家具遭受污水、污物浸泡出现毁损。刘某与物业管理处、杨某等楼上住户就污水倒灌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遂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杨某等楼上住户合理用水、排水,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1、污水倒灌的原因是什么,其原因与鉴定结论是否一致;2、各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否成立;若成立,该行为与污水倒灌的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涉案房屋的污水倒灌系因住户使用不当,向排污立管排入固形物所致。因原告刘某、被告杨某提交证据证实其二人在污水倒灌前的一段时间内未在该楼栋居住,而被告李某与张某长期使用所居住的房屋并向涉案下水管道排放污水(含固形物),李某、张某的行为共同造成该排污立管堵塞,与刘某房屋的污水反溢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李某与张某应停止向排污管排入固形物的侵害行为,合理用水、排水,并就刘某的损失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虽然近在咫尺的邻里 成为“熟悉的陌生人” 但想要舒心的居住体验 没有谁能“独善其身”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图片:网络 编辑:林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