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聂丽娟
通过舆论炒作、造势为自己代理的案件“争取主动”,搞联名、发公开信、声援等给办案制造舆论压力的做法行不通了。10月2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新规:禁止律师违规炒作代理的案(事)件。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少数律师热衷于借助网络自媒体平台就案(事)件发表不当言论,披露案情,违规炒作案件。有的在网上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发表评论,助推“舆论审判”。还有的把掌握的案件信息提供给当事人家属,煽动、教唆家属网上发声;有的热衷在网上对社会热点事件发表不客观、不正当的评论意见。
此次出台新规,明确了律师违规炒作案(事)件的具体情形,对披露案(事)件情况、庭审信息的范围作出细化规定,明确了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涉法等问题发表评论以及在公共平台发表意见应当遵循的原则及边界、红线等,并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管理责任及罚则作出了规定。
新规还明确了违规炒作案(事)件具体情形。针对公开审理案件,明确规定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
此外,还特别明确了对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的禁止情形,以及在公共平台发表意见时,应核查信息真实性、确保意见专业合法,不得损害律师职业尊严和律师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