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糍粑店街4号,掩埋在道路下的自来水主管道,漏水已长达一年多,“漏”掉的水费高达214270.24元。
自来水公司认为,这笔“漏”掉的水费应当由这条街上的64家商铺共同承担。业主和商户们则认为,他们已按月足额缴纳了水费,为何还要承担这笔水费?而且一年前就已开始漏水,自来水公司和物业为何不及时修复?
成都糍粑店街4号的商铺
双方难以达成一致,近日,64家商铺被停水三天。眼下,尽管用水暂时恢复,但如果不补上这21万余元的水费,他们将面临再次停水。
12月21日,当地社区协调业主、商户、物业和自来水公司开了1个多小时的会,但并未形成解决方案。
这笔“漏”掉的水费到底该不该业主和商户们承担?又是谁让漏水持续长达一年呢?
【停水】
64家商铺营业受影响
理发店停业,餐馆一天抬6桶水
糍粑店街4号,位于锦江区净居寺。街道两边是修建于一二十年前、甚至更久的几个老旧小区,街面分布着多家餐馆、理发店、汽车配件店等商铺。12月15日,其中的64家商铺突然停水,直到三天后,供水才临时恢复。
商户们储存用水
停水期间,经营理发店的刘先生只能暂停营业。坚持营业的餐馆则要从附近住户的家中接水维持经营。
“这种桶一天要接6桶,还有个大水壶。”12月21日下午,在餐馆的后厨,范先生指着地上的大水桶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一家餐馆的店主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每一次接水都要拿着12升甚至更大规格的水桶接水,人力有限,每一次只能提两桶,来回跑三趟才能储备到一定量的用水。
一家汽车配件店的店主表示,为了应对可能再次出现的停水,门店已经存了8桶水。
商户们储存用水 图据成都电视台
在一家餐馆和一家肉店的门口,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一份来自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欠费催费通知”。被通知方为“成都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为“糍粑店4号”,截至2021年11月26日所欠水费214270.24元,用户号为“000073598”,落款时间2021年11月26日。
欠费催费通知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因非“一表一户”,上述欠费用户号水表(总表)背后所涉的正是受停水影响的64家商铺。而作为用水者,所欠水费则自然落到了他们头上,平均计算下来,每户需承担约3348元。
“我们是无辜的。”对于这笔水费,面对红星新闻记者的采访,20余名商户给出了一致的声音。他们表示,所有的商铺都按表(分表)及时足额缴纳了费用,不存在拖欠水费。“我们很多都是租户,有的最近几个月才刚刚在这里承租开店。”
主管道漏水一年多未修复
漏水约4.7万吨,已达使用量的4倍
这笔欠费是如何产生的呢?红星新闻记者经多方了解获悉,系道路以下的供水主管道发生渗漏所致,且漏水在一年多前就已出现,却至今未修复。
按照物业管理方成都坤和物业咨询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说法,去年8月,物业方就已发现了漏水问题,并在当时向自来水公司发函反映了该问题。
物业曾在2020年8月向自来水公司发函告知漏水问题
业主和商户们介绍,他们是在停水后才获悉有漏水情况并产生了巨额欠费。后经了解,物业给自来水公司的函件中,详细告知了物业数次请专业人员探漏补漏情况,但由于无管网资料,未能解决漏水。
红星新闻记者获得了这份物业和业主所称的函件,该份函件于去年8月11日发给自来水公司。其中提到,最早发现地下主水管漏水的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因未查到管网档案,物业几次组织专业机构探漏均未成功,同时,近几年物业公司在地下水管维护已花费数万,“时至今日已无力承担因爆管漏水产生的水费”。函件同时提到,此前水费收取为物业代收代缴无偿服务,自当年8月起,物业公司收取的商业水费将“实收实缴”。
自来水公司的说法则称,公司是在去年12月发现的漏水问题。据介绍,该公司城东营业所于2020年12月查抄该结算总表时,发现当周期用水量明显高于往月,故将情况告知现场用水管理单位成都坤和物业咨询发展有限公司,请其检查结算总表后是否存在漏水情况导致用水量突然增加。
由此,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自来水公司、物业均知管道漏水的情况下,漏水依然持续达一年多,且至今未修复。而据多方介绍,到目前,漏水量已是使用部分的4倍之多。
漏水量到底有多大?根据商户告知的每月用水单价及成都市自来水公司官方公布的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计算,漏水约4.7万吨。
【质疑】
发现漏水为何迟迟不修复
商户认为自来水公司、物业不作为
这笔水费该由业主和商户们承担吗?
12月21日下午2点,一场由业主、商户、自来水公司、物业公司多方参与的协商会在社区协调下展开。
会上,业主代表宣读了他们提前拟好的一份书面材料。他们表示,当前的漏水问题一方面跟当初开发商的供水系统建造不合理存在关系,另一方面则是自来水公司和物业的不作为。
协商会现场
“去年8月,物业公司就告知了自来水公司有漏水问题,请问自来水公司,你们采取了什么应对方案?”业主们在会上发问, “正是由于自来水公司不作为,致使漏水加剧,理应为这笔水费买单。”
业主们同时称,此前已经按照自己(分)水表显示的用水量按时缴纳了水费,并无任何欠费情况,“我们是无辜的!”
自来水公司参会代表陈先生则表示无法认同业主们的说法。他援引相关条例:“城市供水设施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以前的,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产权人负责维护。”由于当前发生漏水的管道系表后用水设施,则应当由用户(业主或商户)来承担维护责任,也应当共同分摊管道漏水产生的欠费。“如果你家里的管道漏水了,难道不是自己出钱解决吗?”
同时,陈先生称,公司于今年2月份就曾张贴过相关通知,也告知了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告知职责。不过,在场业主和商户们均称并未看到过通知,“通知是前几天才贴的。”
物业代表称,去年就曾挨个通知了商户。但这一说法同样被参会业主回应“未收到”。而对于欠费事宜,该名物业代表表示,物业公司曾对前期几个月的欠费进行了垫付,现在已无力再承担。
协商会开了一个多小时,但最终没能对欠费得出解决方案。而是否还会停水呢?自来水公司代表很坚决,如果用户不补齐欠费,确实还会停水,并且没有商量的余地。
在这场协商会上,大多数参会业主同意了后续进行“一户一表”的整改方案。
对于会上自来水公司及物业公司所称曾提前告知过商户和业主们管道漏水的说法,红星新闻记者在会后走访了30余名业主和商户,他们均表示未看到过自来水公司的相应通知,仅一名商户表示收到过物业的相应通知,“当时,物业让我联系一下业主。”
有业主表示,哪怕就算张贴通告,在门卫处的一堆“牛皮癣”和其他通知中,着实很难被发现,这算不上尽到告知职责。
【回应】
手续复杂,物业暂无法维修
自来水公司将与各方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为何发现漏水后不及时维修止损?12月21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就相关问题联系到成都市自来水公司所属的成都环境集团。
随后,记者收到该集团发来的“糍粑店4号欠费停水相关问题回复”,以“成都市自来水公司城东营业所”的名义,针对糍粑店4号欠费停水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回复称,位于糍粑店4号的64户商户使用一只用户号为73598的DN50结算总表用水计量。城东营业所于2020年12月发现问题后,为协助此处商户解决漏水问题,持续协助物业公司联系探漏公司开展漏点查找工作,经多次探查,初步判断管道漏水点位于结算总表后公共道路面下。
按照城市供用水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城市供水设施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以前的,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产权人负责维护”的规定,城东营业所请物业公司及业主尽快维修漏点,避免水资源浪费及不必要的水费负担。但由于涉及公共道路开挖、破路手续复杂,物业公司暂无法维修。
通过协调,物业公司拟采取将原管道废除另外安装结算总表供商家使用,城东营业所也积极协助物业办理相关安表手续,但最终由于商家不愿意承担总表迁移、户表改造等费用,导致漏水情况一直未得到解决。
回复同时称,由于漏水期间共计产生了21.42万元水费,商户一直未缴纳,为避免水资源浪费及水费欠费持续增长,城东营业所在实施多次催缴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至六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于12月15日实施了停水。
停水后,城东营业所会同属地社区、物业,积极协调商家分摊并缴纳水费欠费。通过协调,各商家于12月17日缴纳了4.1万元水费,但剩余部分水费仍未缴纳。考虑到此处商户较多,协调一致存在一定难度,故于当日暂时恢复了此处供水。“后续我所将持续积极与商家、物管、街办等相关方沟通协调,协商解决问题。”
律师说法:
自来水公司应承担公共服务职责
物业若未及时告知、采取有效措施需担责
欠费到底该谁承担?北京尊平律师事务所陆骏秋律师认为,依据法律规定,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后部分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维护,自来水公司并无告知用户存在漏水的法定义务,不论是否进行告知,不影响业主应承担责任部分。
不过,如果自来水公司在知道已有漏水情况发生后,却没有及时确定漏水部位而造成损失扩大,则应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对物业公司来讲,如果未及时通知全体业主或商户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则具有一定过错,全体商户或业主可在向自来水公司承担责任后,进一步向物业公司进行追偿。
重庆六谦律师事务所张洋律师表示,该漏水事件主要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供水公司与建筑开发商或用水单位的供水合同;二是小区业主与物业的服务关系。
在用水单位与自来水公司之间,自来水公司在信息、技术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应具备公共服务意识与社会责任感,若自来水公司早已知晓漏水状况却采取消极态度,未采取通知用水方、暂停供水等措施减少损失,则对该次漏水具有过错,应当对该浪费部分水费承担责任。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物业公司对管道负有维修保养义务,在主管道漏水时应尽维修保养义务,在维修基金不足以承担维修费用的情况下,应及时告知业主由业主分摊该费用;若物业未达到一般业主知晓该情况的告知条件,则应对该漏水对业主产生的损失负主要责任。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认为,糍粑店街4号供水纠纷,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该供水管网的修复费用应由谁承担,二是“漏”掉的21万余元水费该谁承担。
对于第一个问题,应厘清漏水水管的所有权归属。原则上,在排除人为损坏情况下,维修费用应由所有人承担。而对于“漏”掉的21万余元水费,按照自来水公司的回应,该管网维护涉及公共道路开挖,破路手续复杂,包括物业公司都很难维修的情况下,即使确定该管道属业主共有,作为共有人的业主显然是无法进行有效管理的。而自来水公司作为承担公共服务功能的企业,理应积极作为,而非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任由宝贵的水资源白白流淌。
因此,对于21万余元的水费问题,不能仅从所有权角度考量,而是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同约定,各方过错程度,比如自来水公司、物业公司等是否尽到了应尽的提示义务等进行综合评判。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拓 实习生 蒲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