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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边拍照战友帮忙“扶一把”竟致骨折,阿姨索赔5万元,法院会支持吗?

 发布日期:2022/7/4 14:48:18  浏览次数:

战友四十多年未见相约海南聚会,

本该是畅叙契阔把酒言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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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最终却老友反目对簿公堂,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来看今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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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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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符阿姨、周老伯与原单位的几位老战友因阔别四十多年未见,便相约一起到海南三亚组织老友聚会。

12月19日,符阿姨站在一块礁石上拍照留念,由于穿的布鞋,担心鞋底易滑摔跤,遂请周老伯帮忙搀扶。周老伯伸手帮扶过程中听到符阿姨左手骨头一响,因双方退休前都是医务工作者,经及时查看,以为是软组织挫伤,符阿姨便未去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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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从海南旅游结束回家后,符阿姨左手肿胀一直未见好转,疼痛难忍,遂于2020年1月4日到医院检查。经医院诊断,符阿姨左手第5掌骨斜行螺旋形骨折。

符阿姨认为是周老伯未尽到合理的审慎义务造成其手指骨折,存在过错,便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要求周老伯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

对此周老伯感到很委屈,明明是受符阿姨之请,伸手帮扶,怎么出现意外还要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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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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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周老伯受符阿姨之请帮助搀扶属于好意施惠行为。好意施惠行为是指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为。该行为对好意施惠人不形成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好意施惠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需对受惠人因好意施惠所引发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周老伯对于符阿姨受伤的事实并不存在过失或故意,搀扶行为本身亦不构成侵权行为,故周老伯不应对符阿姨的受伤承担侵权责任。符阿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身体状况及礁石周围环境的危险性应有所认知和预见,其明知存在风险仍然攀爬拍照,自身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符阿姨全部诉讼请求。符阿姨不服提起上诉,长沙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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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  刘煜

好意施惠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乐善好施的情谊行为,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情谊行为有利于社会交往,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在出现情谊行为致伤受惠人时,如施惠人并无过错,受惠人应当保持理性,释放善意。如一味加重施惠人的责任,既不利于正常的社会交往,有损于当事人之间的美好情感,又与中华法系偏重伦理性的法律精神相违背。

办理涉及到婚姻、家庭、继承或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特定人际关系和情感关联的案件时,法院的判决不应该仅仅是毫无情感、冰冷的判词的集合,它理应更多地彰显人文关怀并引导普罗大众对良善的道德风尚的向往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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