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在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小村法庭全体干警的努力下,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原告状诉三被告甲、乙、丙侵占土地,甲乙丙系一家三口,原告与三被告系同村村民。1998年该村村委会将0.63亩土地发包给原告,2023年6月,原告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用,其中0.42亩土地兴建房屋,9月初,该房屋建设完毕。2023年9月9日,三被告称原告土地剩余的0.21亩归自己所有;9月10日,被告丙将原告房屋后面的院墙铲坏,下水道水管砸烂;9月11日上午,被告丙又将原告房屋后面用土堆堵住,导致原告出行不便。故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武功法院,请求三被告返还侵占的0.21亩土地,恢复土地原状。
承办法官张雅团受理该案后,多次联系原、被告深入了解案情,亲自到涉案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向村委会和当地村民了解土地情况。经多方了解,该案曾被当地司法所、派出所及村委会共同调解过,也签订了相关协议。后被告因不同意协议内容,便将原告家中的水管损坏,且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认为该地自老一辈起就属于自己家,但原告手中的土地确权证上明确显示该地归属为原告。
在村委会干部的积极协调下,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互不相让。见此,法官尝试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同时,耐心地为双方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讲解了农村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中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双方接受原村上和司法所的调解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诉讼至法院的土地纠纷案件,具有乡土社会特殊的敏感性和复杂性,看似事情不大,但因涉及土地这一农民最关心的利益点,一旦处理不好,很可能衍生出更多矛盾。此次有效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萌芽状态,是武功法院法官下沉网格、源头化解纠纷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武功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能动性,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