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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胚胎返还,谁来受领?

 发布日期:2024/1/17 9:46:37  浏览次数:

一枚胚胎,孕育新生命,饱含着夫妻对下一代深厚的情感寄托。


一次审判,引入新制度,创造性化解冷冻胚胎返还的现实难题。


基本案情


刘先生和钟女士于2014年登记结婚。2019年1月,刘某夫妇与某医院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同意做全部胚胎冷冻,冷冻胚胎总数6枚。《知情同意书》中没有关于解除保存和返还胚胎的约定。5月,钟女士在医院移植胚胎1枚,但未获成功,剩余5枚仍由医院进行保管。随后刘某夫妇表示不愿继续将冷冻胚胎保存在该医院,向法院起诉要求取回案涉5枚冷冻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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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返还!

刘某夫妇主张:“我们是冷冻胚胎的权利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管理和处置冷冻胚胎。”


不可!直接返还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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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认为:“第一,行业惯例不允许将冷冻胚胎直接交给患者及家属。第二,将胚胎交付给家属后,没有医疗机构的配合,家属有可能拿去从事非法代孕或胚胎买卖等违法行为。第三,胚胎必须在零下196摄氏度的液氮罐设备中储存,原告不具备保存条件。”


裁判结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在刘某夫妇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合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之日起五日内,医院向刘某夫妇指定的履行辅助人返还存放于其处的5枚人体冷冻胚胎。


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嵩


冷冻胚胎是具有生命属性的伦理物,应受到法律的特别尊重和特殊保护。关于冷冻胚胎照护权和处置权的行使,一方面,案涉冷冻胚胎来源于刘某夫妇,在生命伦理上与刘某夫妇有着最密切的联系,故刘某夫妇对冷冻胚胎享有照护权和处置权,有权要求医院返还;另一方面,冷冻胚胎的照护和处置要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九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冷冻胚胎作为生命伦理物,须严格保障其在转移和保存期间的安全性,并充分考量冷冻胚胎被不法利用的风险,相关医学活动需要进行严格监管。因此,本案引入履行辅助人制度,胚胎权利人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合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后,原保管医院方可将冷冻胚胎返还,由经批准的履行辅助人进行保管。


履行辅助人,是指存在于当事人之外,辅助当事人履行的人。一般情况下,除履行具有高度人身属性,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则上义务履行可适用履行辅助人制度。履行辅助人制度在我国最早规定于旅游法中,后来在实践中逐渐拓展至其他民商事领域。


冷冻胚胎权利人基于与原医疗机构签订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合同,在享有接收辅助生殖医疗的一系列服务的同时,也承担着合法行使冷冻胚胎的照护权、处置权和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义务。协助接收和保存冷冻胚胎的的医疗机构符合履行辅助人的定义,能够辅助冷冻胚胎权利人安全合法处置冷冻胚胎,保障胚胎处置不违反公序良俗。


典型意义


自2022年8月以来,广州法院在相关案件审理中创新引入履行辅助人制度,并在实践中逐渐完善细化,在本案审理后,广州法院认真总结经验,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在相关同类型案件中,指引当事人在起诉时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并在判决中指定由该医疗机构受领胚胎,有效推动案件妥善处置,让矛盾纠纷在一个案件中一次性解决,成为广州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


冷冻胚胎返还纠纷具有高度的伦理性和典型的前沿性,一直以来是社会关注、学界热议和实务重视的案件类型。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一般在支持冷冻胚胎返还的同时,会对当事人进行法治教育,并要求当事人取回胚胎后不得违法违规使用,但实践中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因此,如何写好冷冻胚胎返还的“下半篇文章”是司法实践亟需回答的重要问题。


广州法院创新性引入履行辅助人制度有效回答了这个现实难题,实现判决合法合情合理。该制度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行使权利和防范化解胚胎不法利用风险之间实现双向兼顾,在理性裁判和情感考量之间寻求动态平衡,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作为冷冻胚胎权利人行使照护权和处置权的履行辅助人,可从源头上避免胚胎买卖、非法代孕等问题,也减少了当事人之间争议诉讼和执行案件发生。该做法对此类案件的裁判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专家点评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司法研究会理事  

房绍坤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解决冷冻胚胎相关纠纷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冷冻胚胎具有生物性、伦理性等特征,这使得冷冻胚胎的处置规则处于人格权、身份权和物权等领域的交叉地带。这也就决定了解决冷冻胚胎有关纠纷不能按照传统的审判思维进行,而是应当综合考虑复杂的法律、伦理及医学因素和社会现实,并对冷冻胚胎给予特别的尊重与保护。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相关判决往往止步于返还冷冻胚胎,但对于返还之后可能产生的风险缺乏足够关注。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个做法具有突破性:在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基础上,创新引入了履行辅助人制度,审慎支持当事人的请求,既满足了当事人的诉求,又可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对于冷冻胚胎返还规则的完善具有参考意义。该做法充分体现了法律与伦理的交融,是贯彻实施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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