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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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现深圳市博盛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盛景公司)在经营的天猫店铺中向购买店铺商品、确认收货并进行好评的消费者提供“蝴蝶精灵”App(以下简称涉案软件)会员权限,使用该权限即可享受爱奇艺会员的免广告和会员专享视频权限,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将博盛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博盛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万元。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博盛景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
案情简介
原告爱奇艺公司诉称,其系爱奇艺网站及爱奇艺App的开发和运营者,向公众提供视频播放服务,具有广泛而重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爱奇艺公司发现,博盛景公司所经营的“博盛景数码专营店”天猫店铺会向购买其店铺商品、确认收货并进行好评的消费者提供“蝴蝶精灵”App会员权限,消费者使用涉案软件并激活博盛景公司所提供的会员权限后,进入手机端的爱奇艺网观看视频时可跳过视频播放前和视频暂停时的贴片广告,且无需开通会员即可观看爱奇艺网会员专享视频。爱奇艺认为,博盛景公司的上述行为直接导致爱奇艺公司广告收入和会员收入遭受巨大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博盛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被告博盛景公司辩称,其与爱奇艺公司经营范围不同,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其并非涉案软件运营者,系向第三方购买涉案软件激活码,已尽到披露义务,非本案适格被告,且被诉行为持续时间短、利润低,爱奇艺公司未证明其损失及博盛景公司获利。故不同意爱奇艺公司的全部诉请。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爱奇艺公司作为爱奇艺网经营者,通过“免费视频+广告”、VIP会员服务,或其他付费形式向用户提供视频播放服务,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爱奇艺公司通过前述模式获得的经营利益应当获得法律保护。此外,在当前互联网产品的相互交叉和融合的情形下,只要被诉行为将对权利人的经营利益产生此消彼长的影响,即可认定双方存在竞争关系,故本案双方存在竞争关系。
本案中,用户安装涉案软件并进行充值后,使用涉案软件进入爱奇艺网即可免除广告观看该网站中的相应内容,亦可免费观看原本需付费或购买VIP服务才可观看的视频。即,涉案软件通过技术手段,破坏了爱奇艺网提供的视频服务的正常运行,减损爱奇艺公司本可通过广告或VIP会员获得的收入,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博盛景公司应知该软件具有屏蔽视频广告功能,但其仍然购买涉案软件的会员激活码并向其店铺消费者提供,即便博盛景公司并非涉案软件开发者,其亦与该案外人存在合作等特定关系,应当就上述被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博盛景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宣判后,博盛景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网购已成为时下较为常见的消费模式,而为了增加自身产品和店铺的吸引力,卖家会在销售自身产品时向买家赠送一定的礼品或服务。虽然赠送的服务往往并非由卖家直接开发运营,在该服务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不宜认定该服务系由该卖家直接提供;但卖家直接提供了该种服务的搭售,理应知晓其所赠送的该种服务可以实现的功能和效果,即其主观上明知该服务存在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仍予以提供,同时客观上因该行为获得增加商品销量、提升商品评价等利益,因此仍就所赠送服务的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帮助,应共同承担责任。
正如本案中,涉案软件对爱奇艺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虽未有直接证据证明博盛景公司系涉案软件开发者和运营者,但博盛景公司在提供涉案软件会员权限赠送时,理应知晓所赠送的涉案软件可以实现的功能,即其系在明知状态下仍与涉案软件开发者进行合作并向买家提供,对于涉案软件构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帮助侵权责任。
因此卖家在进行“以赠品换好评”的经营策略时,在保障自身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同时,对于赠品是否存在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情况亦应加以审查,以防构成帮助侵权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