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刷脸”支付普及后
大家都实现了“靠脸吃饭”的梦想
然而“刷脸”支付有风险
不可不防!
酒醒之后
张某发现银行卡里的五万块钱不翼而飞
原因竟是醉酒中被人“刷脸”盗窃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
“刷脸盗钱”案件
人民法院报,
【将人灌醉后“刷脸”转走钱款,男子因盗窃罪获刑】 手机“刷脸”支付普及后,大家都实现了“靠脸吃饭”的梦想,然而“刷脸”支付有风险,不可不防! 酒醒之后,张某发现银行卡里的五万块钱不翼而飞,原因竟是醉酒中被人“刷脸”盗窃。 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这起 “刷脸盗钱”案件
视频号
刘某与赵某(已判决)、张某等人在烧烤店吃饭时,心生邪念,想与赵某合谋从张某处“弄钱”。赵某将张某灌醉后,刘某利用张某支付宝的“刷脸支付”功能,从张某支付宝中窃取钱款4万元。随后二人又伙同他人以同样手法窃取张某支付宝中钱款1.07万元,随后刘某被民警查获。
最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该判决现已生效。
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在某烧烤店内向张某灌酒,趁张某醉酒不备之机,伙同赵某通过“刷脸支付”的方式,窃取张某手机支付宝账号内钱款共计人民币4万元。随后,刘某、赵某又与他人以同样手段,窃取张某手机支付宝账号内钱款共计人民币1.07万元。被告人刘某于2021年1月9日被民警查获,最终刘某退赔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张某对刘某表示谅解。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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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
“人脸识别”“指纹支付”作为新型支付手法,为消费者提供了许多便利。但在享受便利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安全风险也需要警惕。法官提示,为了防止支付平台、银行卡被盗刷,在登录手机关联银行卡的软件时,尽量选择每次都输入密码,如果手机设置了“人脸识别支付”功能,在非私密场合与他人接触时,务必随时留意手机安全,或者将手机交由信任人员保管,以防产生资产损失。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转自: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