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在网上评价前东家
给其他“打工人”提供求职经验
已成为常见的信息交流方式
👉 案情速递 原告周某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因公司运营需要,在网络上发布了招聘助理设计师的信息。被告陈某看到招聘信息后与周某联系,经过一系列的应聘流程,最终成功入职该公司。 入职后一段时间后,陈某发现每天打卡的单位信息与劳动合同上的公司信息并不一致。为此,陈某与周某产生争议,最终选择离职。但离职后,该公司一直未与其结算工资。因此陈某在网络平台发贴指出周某问题,引发争议。 原告诉称,陈某在网上发文称其“小聪明特别多”,存在“拖欠工资”等问题,提醒求职者“离他远远的”。上述言论严重影响周某个人声誉及其在公司内声誉,故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删除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被告辩称,其发文内容皆因入职期间经历有感而发。其直至离职才发现参与的工作内容与招聘公司并无关系,且周某拖欠工资是事实。陈某作为该公司前员工,如实反映该公司存在的情况,没有诋毁他人的恶意,且已主动删除此贴,并致电周某诚恳道歉。 裁判要点 通过网络对公司及其负责人进行评价,互换工作感受,已经成为现下了解求职讯息的重要渠道。一方面,通过员工发布的客观评价,求职者可以自行评判求职风险,降低调查成本。另一方面,也起到监督企业合法合规运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但在网上发布评价时,应当遵守客观理性的言论表达边界,切勿为发泄不满或吸引眼球“添油加醋”,损害他人名誉。企业也应当理性看待网络评价,对真实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构筑健康有序的用人环境。
转自: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