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
当结婚的对象
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时
即便领证结婚了
那婚姻是否有效呢
本期鹏法君说法中
李女士明知张先生
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
依然与其结婚
三年后
李女士不愿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提出离婚
理由是
张先生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
他们的婚姻无效!
那么
这种情形是否构成无效婚姻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婚姻
不符合以上情形
因此
他们的婚姻有效!
知法 懂法
鹏法君说法
我们下期见!
供稿:公关处
图片:网络
编辑:林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