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官 说 法 “一带一路”背景下,国内企业“走出去”的成功案例越来越多。但是有的企业在未能实质审查货物所属商品类别的情况下,为协助他人涉嫌侵权货物出口而向海关出具商标许可的,构成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国内企业在出口过程中,只有更加注重对知识产权风险的评估,才能更好地“走出去”,将“中国制造”更好地带给世界。
转自:上海浦东法院
法 官 说 法 “一带一路”背景下,国内企业“走出去”的成功案例越来越多。但是有的企业在未能实质审查货物所属商品类别的情况下,为协助他人涉嫌侵权货物出口而向海关出具商标许可的,构成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国内企业在出口过程中,只有更加注重对知识产权风险的评估,才能更好地“走出去”,将“中国制造”更好地带给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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