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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或终身禁教

 发布日期:2021/12/1 9:07:56  浏览次数:
近日,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新版教师法拟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开除处分或者予以解聘,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有本法第十九条所列情形的,撤销教师资格,终身不得申请教师资格,禁止从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公开发表违反宪法言论,损害党和国家声誉的;2.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重损害教育公平的;3.品行不良,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者以此强制、诱导学生接受有偿补课的;5.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6.与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7.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师德规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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