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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流:转账误入他人账户怎么办?法院判不当得利返还

 发布日期:2021/12/3 9:27:02  浏览次数:


广西北流:转账误入他人账户怎么办?法院判不当得利返还


广西北流:转账误入他人账户怎么办?法院判不当得利返还


一用户在银行柜台机操作转账时出错,乌龙地将钱打入别人的账户,造成自身金钱损失。这种错误在现实生活中估计时有发生,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当然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不当得利案件,做出依法判决。

2019年8月10日,70后女子张某到银行转账,将4万元转账到自己的另一银行账户。在柜台机操作时,因张某自己不小心,乌龙把钱转账到男子周某的银行账户。后来,张某发现转错账户,要求周某返还存款未果。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周某返还不当得利款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因操作失误将自己银行存款转账到周某银行账户,有银行转账回执作为证据。经庭审质证,周某不到庭,放弃其享有的答辩权利和质证权利。

因此,法院对张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的真实性和证明效力依法应予采信。周某收取张某转账4万元没有合法根据,造成张某的利益受损,已构成不当得利。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周某返还不当得利款4万元给原告张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这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不当得利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其设立源自公平原则,其理论基础在于公元3世纪罗马法学家Pomponius的著名格言“任何人不得基于他人之损失而获得利益”。《十二铜表法》第7条规定:果实落在邻人的土地上,果树的所有人有权将其取回,后来,罗马大法官据此创立了“请求返还之诉”。后世法学著作概括罗马法这一精神,称为不当得利。

目前,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不当得利制度,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不当得利制度的确立,对于维护公平原则、降低交易风险和保证交易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本案中,张某在银行柜台机操作失误,将自己的4万元钱转账到周某的银行账户。张某拿起“不当得利制度”的法律武器,要求法院判决周某返还4万元不当得利,得到法院的支持,成功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北流法院 天平阳光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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