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附赠礼品
本是为了优化购物体验
但这位消费者收到的蓝牙音箱赠品
却让她开心不起来
还将商家告上了法庭
赠品实物 宣传展示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跨境贸易法庭对一起因网购赠品瑕疵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 案情速递 原告施某从被告A公司开设的网店处购买了一台价值2245元的英国进口脱毛仪。由于被告直播间正在进行促销活动,加赠一台蓝牙音箱,但未注明音箱品牌,并标明颜色随机。 原告诉称,其签收后发现,赠品蓝牙音箱的颜色、扬声器、按钮等均与宣传页展示均不相符。其与被告多次沟通,未就退款事宜协商一致,导致订单超过七天无理由退货时效。原告认为,赠品蓝牙音箱与宣传页、直播间展示不一致,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一赔三,共计8900余元。 被告辩称,其并不存在欺诈的故意,赠品差异并不足以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原告购买脱毛仪产品,并未对产品本身提出异议。且被告在赠品页面下方标注了“颜色随机”,也并未对音箱品牌作出承诺,赠品实物与图片只存在微小差异,并不足以达到虚假宣传的程度。 裁判要点 👉原被告双方之间成立网络购物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欺诈。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中,虽然被告存在赠品的宣传页图片与实物存在差异的不当行为,但该差异并不涉及产品质量问题,不影响日常使用,也不减损价值,故仅凭上述差异并不足以认定被告在交易中存在欺诈的故意。从目的来看,原告购买的是价款较高的进口脱毛仪,其主要目的是实现脱毛仪的生活用途,价款较低的赠品蓝牙音箱并非原告在该笔交易中的主要目的,原告并不会因该赠品差异而陷入错误认知。 👉综上,被告在履行买卖合同的过程中虽有瑕疵,但其行为尚不符合法律上关于欺诈的全部构成要件,原告以欺诈为由要求被告承担三倍赔偿的诉请依据不足,予以驳回。 👉另外,原告诉请退还货款,庭审过程中,被告亦同意退货退款,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关于退货所涉运费事项,因被告在履约过程中确存在赠品实物与宣传不符的情形,故退货运费应由被告承担。 网购赠品存在问题时,商家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当赠品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消费者有权向商家索赔,商家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若赠品仅存在瑕疵,未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后果,则商家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提供的赠品与宣传图片存在差异,其行为未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也不存在所涉赠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形,更未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故原告主张三倍赔偿未获支持。但被告在履约过程中确有瑕疵,作为商家,应秉持诚信原则开展经营活动,即便是价值不高的促销赠品,也应保证与宣传描述一致,否则不仅会给消费者带来负面购物体验,还会扰乱网购平台经营秩序,甚至引发诉讼纠纷。平台亦应建立切实有效的纠纷化解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消费者合理诉求,对违规商家(店铺)采取相应措施,为维护和谐的网络购物环境提供有力支持。
转自:杭州互联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