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送快递过程中将小区道闸撞坏,小区物业公司将快递员小王及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停车设施维修费12300元。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快递公司赔偿物业公司维修费12300元。
案情简介 原告物业公司诉称,原告为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被告小王驾驶三轮车送快递过程中,因车辆设备故障导致刹车失灵,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中,被告将小区道闸损坏,经过交管部门认定,被告小王负全部责任。经过多次催促,被告小王及其工作单位均不予赔偿。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被告小王辩称,不同意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他只是把横杆撞断了,物业说要整体换,需1.2万元,他觉得没必要整体换,赔个两三千块钱即可。当时驾驶的车是快递公司的,登记在快递公司名下,上了保险,是快递公司投保。 被告快递公司辩称,不同意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我方与小王无任何法律关系,小王即使在收派快递也非我方控制,任务非我方安排,因劳务产生的费用也不由我方发放,我方与小王不存在雇佣、劳务、劳动关系。车辆印有公司的商标,是因邮管局要求,北京快递行业车辆必须统一标识,并且加盟网点有品牌的使用权利。加盟网点的店面装潢、人员穿着、车辆标识都可使用公司的品牌,公司与其加盟网点都是品牌使用关系,肇事车辆不是公司所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王驾驶电动自行车撞坏物业公司的小区东门道闸,该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小王全责,在事故发生时,小王正在派送快递公司快递,应属于履行职务行为的期间,因此相应赔偿责任应由快递公司承担。快递公司称与小王所在网点签有加盟协议及小王并非该公司员工的辩称,属于该公司内部需要处理的法律关系,不能作为对外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关于赔偿数额,就二被告提出的全部更换道闸是否必要的问题,法院已经组织各方至现场勘察,电机、主板确实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结合物业公司更换全套设备的价格属于合理区间且有相应的明细及发票,法院对该数额予以确认,即12300元。对该损失快递公司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故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物业公司维修费123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就本案而言,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快递员违反交通规则,造成小区大门道闸损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事发时快递员正为公司派送快递,属于职务行为,因此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快递行业快速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部分快递员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人财伤亡的情形屡见不鲜。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都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亦因建立良性考核机制,做到效率与安全并重。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