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法律知识

租户将屋内家电大卖一空,房东还要退押金吗? 北京海淀法院 4月8日

 发布日期:2021/11/9 16:15:15  浏览次数:

住人房屋,给人房租。租金、押金类型的纠纷,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租客欠租,中途跑路;房东手拿押金拒不退还,玩失踪。这样的纠纷比较简单,合同一方可以拿着当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解决,即使找不到人,也可以通过登报公告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租金、押金类型的纠纷中难以解决的是,双方都有过错时,如何认定事实和过错程度。下面我们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小张以每月12000元的标准租住老王家的房子,支付方式是押一付三。2019年9月,合同到期后,老王去收房,进屋一看,房子里的电视、空调、床、桌椅板凳都没了,墙上还有小孩子的涂鸦。原来是小张退租时觉得老王屋内家具设施老旧,不值多少钱,就全部卖了,卖的钱据为己有。老王一怒之下,找来公证机构,对房屋做了公证,决定将小张的押金当作违约金不再退还。


小张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将老王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押金。老王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小张返还屋内的家具家电、桌椅板凳,并赔偿自己重新装修的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到期后,房东应将押金退还租客。租客退租时,应将房屋恢复原状,屋内配置的设施设备也应当妥善保管,返还房主。同时墙上涂鸦,应当给予修缮补偿。现在小张将屋内设施变卖,应当给予房主补偿,考虑到设施设备已经用了十几年,残存价值有限。海淀法院判决酌定小张赔偿老王1万元,与押金折抵后,老王最终返还小张押金两千元。



法官释法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租客在使用屋内配置设施时,应当避免毁损,灭失,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常见的纠纷还有退租后,租户留下过量的生活垃圾,出租人还需自付清洁费才能打扫干净。此种情况下,产生的清洁费亦应当由租客承担。


租金的缴纳、押金的返还,目前主要依靠房东和租客的自主诚信履约,随着国家信用体系的建立,相信此类纠纷会逐渐减少。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