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
之后不小心遗失
需要担责吗?
本期鹏法君说法的主人公
马小哈捡到一个钱包
之后便联系到了失主
并约定好了归还时间
然而,万万没想到
马小哈居然把钱包给弄丢了
这种情况下
原失主可以向马小哈索赔吗?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之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 在马小哈把钱包返还失主之前 应当妥善保管 一旦遗失 他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知法 懂法 鹏法君说法 我们下期见!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