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庆市龙凤区法院
转自: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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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着一年一度的
购物狂欢节又要到了
商家的宣传噱头一波接着一波
打折、满减等常规优惠
已经满足不了消费者了
商家还推出来各种
赠送小样、增值服务等活动
可是
万一赠送的产品有问题
或者赠送的服务发生了侵权
这责任可怎么算?
近日
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就调解了
一起因“免费洗车”而引发的
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1年6月,原告郭某(滴滴司机)到被告某公司旗下的油气站加取天然气。该公司规定,加油150元以上或者加气30元以上,免费送自助洗车票一张,由车主自行驾驶车辆进入洗车室内,机器自动洗车。原告郭某称,油气站免费为其洗车时,洗车设备将车上的天线设备刮断,对此损失,公司拒绝赔偿,其遂诉至大庆市龙凤区法院维权,请求被告赔偿其维修费、营运损失共计2630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找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拒绝与对方沟通。原告指责被告做生意不诚信,被告反驳说,原告这次洗车是免费服务,洗车入口处有提示,也很难确定原告是否存在过错,并非自己不讲信用。
了解到原、被告的争执焦点,办案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被告认识到“免费洗车”服务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同意赔偿原告600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