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好的抚养费
随着实际生活水平的不断变化
被抚养人能否再次要求
未直接抚养一方增加抚养费?
本期鹏法君说法中 张某与前妻李某于10年前离婚 5岁独子由李某抚养 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10年后,儿子升入高中 要求将抚养费提高至每月2000元 这属于合理诉求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依据当时的条件和标准支付抚养费 已经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 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的 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因此 李某儿子的诉求完全合理 知法 懂法 鹏法君说法 我们下期见! 供稿:公关处 图片:网络 编辑:林思霞
转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