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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情感咨询”花费9千,事后起诉退一赔三,法院:驳回

 发布日期:2021/11/26 14:55:15  浏览次数:

一名男子于某平台充值9000余元

全部用于和网友“付费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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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该男子觉得自己被平台方诱导消费

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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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付费聊天”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情速递


被告某技术公司开发并运营一款社交软件,用户可以自行选择与软件内其他用户进行交流,但需按照对方设置的收费标准支付费用。原告高某为上述软件用户。


原告诉称

被告在软件中提供美颜滤镜、信息群发等功能,诱导原告与其他用户交流。原告对外发送信息需支付费用0.1元,视频通话需支付费用1元至5元不等,累计消费9000余元。原告认为,被告行为构成欺诈,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消费金额并支付三倍赔偿。


被告辩称

涉案软件为情感问题有偿解决平台,用户可利用自己所知为他人解决疑难困惑。原告主动向付费用户发起互动并充值,相关费用由对应用户收取,被告仅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且被告已将用户付费标准明确告知原告,原告在起诉后仍有持续发送信息和视频通话等消费行为,故被告不存在欺诈、诱导等行为。



裁判要点


原告高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通过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其应对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负责。高某在平台内向其他用户发送信息、发起视频通话前,已知该用户设定了收费标准,仍选择充值并消费,此为其个人做出的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费用也应由其自身负担。被告为用户提供美颜、信息群发功能,并不能认定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故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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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付费”“知识付费”等商业模式的普及,给平台治理带来了新课题。平台要主动承担起治理责任,引导用户提升付费内容质量,完善评价体系和投诉机制,扩大不良信息监测覆盖面,坚持传播正能量。网络用户要明确自身真实需求,切勿为了“图新鲜”“赶潮流”冲动消费,更要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各类营销话术,远离“消费陷阱”。

转自:杭州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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