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涌泉蜜桔”成了新晋正能量“网红”
让无数网友深深感动,纷纷下单支持
但也有部分商家 打着“涌泉蜜桔”的名号 以虚假宣传方式诱导消费者下单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虚假宣传“临海涌泉蜜桔”引发的网络购物纠纷案件,责令商家赔偿消费者500元。 案情速递 被告是一家农业公司,通过网购平台销售水果。原告王某从被告店铺购买了一箱“临海涌泉蜜桔”,商品介绍中标明单果大小60mm以上,并注明“所在地:浙江台州”“城市:临海市”等字样。但王某收到货后发现异样,向商家反馈问题后协商不成,于是将其告上法庭。 王某表示,其收到货后发现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果子未达到商家宣传的大小。随机抽取两个果子测量,均为50mm-55mm。且临海蜜桔是台州临海特产,商家在商品宣传页使用“正宗”“所在地:浙江台州”“城市:临海市”等字样,实际发货地却是嘉兴,其行为构成欺诈。在交涉过程中,商家并不否认产品存在问题,但拒绝王某提出的赔偿方案。故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商家赔偿500元。 背景知识 登录国家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moa.gov.cn),可查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90号》文件。该文件公布的2020年第一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公告信息中包含了临海蜜桔,临海蜜桔划定的地理保护范围包括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所辖的涌泉镇等19个镇(街道)。 裁判要点 被告宣称单个水果大小60mm以上,但原告收到的产品与之不符。且双方协商过程中被告并未否认这一问题,并解释为人工分拣操作所致。故被告存在虚假宣传水果大小的客观行为。 临海蜜桔属于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被告在商品页面中标明商品所在地为台州,但实际发货地为嘉兴,被告住所地在陕西。在被告与台州并无关联的情况下,原告有理由相信商品并非来自台州临海。被告亦未举证证明商品产地为临海涌泉镇,故推定被告存在虚假宣传商品产地的行为。 水果类商品的单个水果大小与品质、价格挂钩,是影响消费者购买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取得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具有独特优质特性,更容易成为消费者优先考虑的购买对象。被告的虚假宣传行为足以诱导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而购买。被告在销售涉案产品时,明知水果大小不符且相关商品不属于地理标志农产品,但仍将临海涌泉蜜桔特性作为突出卖点宣传,具有欺诈主观故意,其行为构成欺诈。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已主动履行。 对于特定商品而言,规格、产地等信息直接影响其产品品质,是消费者选购商品的一项重要考量因素。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准确标明规格、产地等商品信息,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物时,也需仔细辨别商品来源,尽量选择正规渠道,发现商家确实存在虚假宣传情况,要及时保留证据,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转自:杭州互联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