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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你的广告费?

 发布日期:2021/12/1 8:34:07  浏览次数:

很多小区的电梯、楼梯口等

公共区域总能见到各种商业广告

内容涉及很广

商场促销、整形美容、银行理财……

五花八门


大家是否考虑过

小区付费广告收入究竟应该归谁?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

“啥?我们还有广告费?”

“从来都不知道啊!!!”


图片


今天的鹏法君说法

和大家说说

小区付费广告收入的归属问题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所以说

平常我们看到的一些“广告位”

是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

投放的付费广告收入

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

应归所有业主共有!


知法 懂法

鹏法君说法

我们下期见!

供稿:公关处

图片:网络

编辑:林思霞

转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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