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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出售“折扣”油卡诈骗677万余元!一男子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1/12/3 9:31:51  浏览次数:

充值油卡可以享受8折这样的优惠你心动了吗?

殊不知这巨大的优惠背后

却是一个典型的“庞氏骗局”


近日,这场骗局的“策划人”朱某因诈骗罪,被海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2020年,沈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朱某。得知朱某曾在加油站工作过,充油卡“有路子”可以拿到8折优惠,沈某便托朱某帮忙充值油卡。短则一星期,多则大半个月,朱某就会将钱冲到沈某的油卡中。几次下来,沈某已经十分信任朱某,还将朱某介绍给他人充值。


随着“生意”越做越大,充值的人也越来越多,朱某开始收取“订金”,并推出了“现卡”“期卡”等“业务”,客户只需要等待几天至半个月不等,就可以拿到相应的充值卡。


在折扣的诱惑下,不少人纷纷将“订金”转给朱某。然而到后来,距离约定的日期已过去许久,朱某都没有将钱充值到位。2021年4月,朱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原来,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期间,朱某谎称有内部渠道可以低价拿到加油充值卡和为加油卡优惠充值,以八折不等的折扣价引诱他人向其出资购买,实则以原价或接近原价的价格从网上或加油站等处进货。

浙江海宁:出售“折扣”油卡诈骗677万余元!一男子被判刑!


在此过程中,朱某通过收取押金、延迟交货及用新资偿还旧债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并制造有利可图的假象诱骗购买人持续加大投资,后因无法弥补亏空而导致资金链断裂,最终骗取被害人沈某、丰某、仲某等16人钱款共计677万余元。


所得钱款,朱某除部分用于购买加油充值卡外,其余被朱某用以偿还贷款、购买彩票、日常消费等方式挥霍。

法院认为


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浙江海宁:出售“折扣”油卡诈骗677万余元!一男子被判刑!


庞氏骗局又称“拆东墙补西墙”或“空手套白狼”

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

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

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在此提醒大家加油卡、话费等充值业务

要认准正规渠道进行办理,对于一些过于“优惠”的价格

应当提高警惕切莫贪图便宜而因小失大

来源:海宁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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