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一个13岁的女孩,被自己的同班同学多次诱导,同意出卖自己的身体换取金钱 ,在一处工地被一个四十岁男人性侵,给女孩留下了一辈子的心理阴影。2月3日,据九派新闻视频报道,一个重庆网友爆料,自己的女儿遭同班同学诱导卖淫,女儿刚刚13岁,正在上初中。女孩父母是2022年12月14日知道此事的,非常愤怒,并随即报了警,重庆市石柱县三河镇派出所接到报警,立刻着手处理。当地妇联也已经介入。女孩的父亲称,2022年10月份自己女儿班上两名女同学多次蛊惑其去卖淫,女孩多次拒绝。于2022年12月11日接受了条件,同班两名女同学把女孩带给了一名15岁初三的学生,对女孩进行化妆以后,初三的学生找了一部车子把女孩交到了一个男士手里,一名40多岁男士再把女孩带到了一个工地上进行了性侵,事后男士给了3000元,初三学生拿了2000元,另外两名学生每人各300元,给了女孩400元。这个新闻颠覆了人的三观,如果此事属实,女孩同班同学,初三学生,中间人男子,性侵男子,包括女孩在读的学校,都应该被严厉追究责任。此事真正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在校园里竟然有未成年人参与介绍卖淫,学校本来应该是答疑解惑,学习知识,获得提升的地方,应该是最干净神圣的殿堂,现在竟然藏污纳垢,以至于小小年纪竟然挑唆女童卖淫!从十月份给女孩做工作,到十二月份女孩被性侵,时间横跨两个月之久,难道学校、老师一点也没有觉察到?两个女孩怎么就那么老道成熟,劝说同学卖淫,介绍卖淫,获得赃款以后参与分成,环环相扣,一气呵成,其心智成熟让成年人也自愧不如。警方介入,此事一经查证属实,每一个作恶的人都逃不脱法律惩治。40岁男子涉嫌强奸罪,这个已经不是简单的嫖娼,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少女发生性关系,不管任何情况,均构成强奸罪,法律视未满14周岁少女为无性防卫能力的人。如果造成幼女身体严重损害的,属于强奸罪六种必须重判情形之一,会提高刑罚在10年以上。学校领导恐怕难逃被追究管理失职之过,未成人在校园内要接受法治教育,既要教育未成人遵纪守法,又要教育未成年人学会保护自己,防止未成年人在受到侵害。如果校领导在收到卖淫线索举报后未调查核实,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违反法律规定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涉嫌构成渎职罪,即使不涉罪,这种疏于管理的责任也要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至于女孩的三名同学,如果都是未成年人,可能会逃脱刑事责任,但是污点将会伴随他们一生,这三个女孩有没有亲自参与过卖淫行为,只有警方侦查以后才可以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