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网友曾吐槽,房东常常以检查房屋状况为由,未经自己同意进入租赁房屋内;有的房东竟然在租赁房屋内安装监控探头;更有房东将已经出租的房屋设置成灵堂。那么,房东对于租赁房屋享有权利的界线在哪里? 自然人享有空间隐私。空间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用于居住的租赁房屋,亦是住宅的一种,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即是将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因此不应侵犯租户对于房屋的使用权。 房东随意出入已经出租的房屋,窥人隐私的,侵害了承租人的人格权,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享有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了,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有正当理由确有必要进入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 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此处的住宅包括了租住的形式。因此,出租人应当尊重租户对于房屋的使用权,严禁实施窥人隐私的行为,以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甚至遭受刑罚。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