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照骗”时代
都说PS技术是万能的
但在司法审判中
企图利用PS伪造证据
那可是万万不能的
在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中
当事人就对银行流水进行了“处理”
企图糊弄法官
不过这非但没逃过法官的“火眼金睛”
还为此收到1万元的“罚单”
原来
王女士与前夫刘某因感情不和
于2019年协议离婚
并对房、车等财产进行了分割
但不久后王女士发现
刘某在离婚时故意隐藏
甚至提前转移了一些财产
于是她提起诉讼
要求重新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并对刘某予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案件审理中
法官要求刘某提供
2012年至2019年的银行明细
刘某声称时间跨度太大
先提交了2017年至2019年的交易明细
之后在法官的再三催促下
才补充提交了2012年至2017年的明细
然而法官在审查中却发现
两份明细的覆盖时间有部分交叉重合
在重合的一笔交易记录中
对手账户信息明显不一致
于是法官前往银行进行了核实
发现其中竟有8处存在问题
再三询问下
刘某终于说了实话
原来他为了掩盖转移银行存款的事实
将两份交易明细扫描成电子文本
再利用PS软件对内容进行修改、伪造
最后再彩印成带有
银行红色印章的纸质版文件
并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殊不知
即使再小心
假的也终究是假的
鉴于刘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案件审理
法院对其予以训诫并处以1万元罚款
这部分财产也对其予以少分或不分
同时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
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判定刘某支付王女士财产折价款80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励希彦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故意隐瞒或虚构案件事实,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一定要诚实守信,耍小手段钻法律空子的最终结果,只能是和本案中的刘某一样,“偷鸡不成蚀把米”,得不偿失。 法官同时提醒,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等情况,一定要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即使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瞒的财产在离婚时未予分割的,仍可诉至法院,请求再次分割,法院也将依法保护合法权益。
来源:上海浦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