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法律知识

证据确凿,百口莫辩?他选择一口吃掉借条……

 发布日期:2021/11/25 8:46:52  浏览次数:

我借钱给你急用,你为啥不还钱?

我钱都还你了,你为啥还和我要?

到底谁说真话,谁说了假话?

借条一出

真相水落石出

证据面前不容抵赖

可是,可是,可是

......

他居然把借条给吃了!

图片


,时长00:18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杨某向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偿还欠款1万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3千元。被告李某却说,自己曾经分4次共计从原告杨某处借款4万元,一共出具了4张欠条,可是自己都已经全部清偿完毕,并且把欠条都要回来了。双方各执一词……


甘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审进行到质证环节时,书记员将原告提供的1万元借款证据交给被告李某质证,被告沉默了,但是他的行为出乎所有人的预料……


被告李某认真翻看手中的证据

不断地折叠、折叠、折叠

法官发现异常后

立即大声询问他在做什么

这时

他突然将证据

塞入口中吞服

转身就要离开法庭


见状,法官中止庭审,指挥法警拦住欲夺门而出的被告李某。李某懊恼的说:“他怎么还能有借条呢。”


法院对被告李某毁灭重要证据的行为予以训诫,并告知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李某认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


图片


甘南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形,依法应予制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李某处以拘留5天,罚款1000元。李某在收到决定书后,对自己当庭吞食证据的行为表示后悔,接受甘南法院的处罚决定。


来源:甘南法院、黑龙江高院
编辑:李高凯
转自:人民法院报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的数据...